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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1月10日下午,先河环保(维权)突然抛出两份公告,一份是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另一份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今年6月和8月,先河环保和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利、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陆续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方进行立案。11月8日,先河环保及上述相关方收到了河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先河环保触及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风险警示条款,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变更为“ST先河”。
11月8日,先河环保股价“提前”大跌近13%,同时大幅放量。
通过年终奖调节数千万元利润
先河环保及公司董秘等被罚
根据河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监管查明,先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两项。
一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河北正态、河北正达、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四川先河、四川久环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先河环保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环保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在此期间,先河环保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根据先河环保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及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50万元。
另外,沈超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先河环保上述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沈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陈荣强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总经理,知悉先河环保上述年报虚假记载违法行为,尽管曾表示异议,但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也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陈荣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实控人披露与实情不符
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也要被罚
经查明,先河环保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二:一是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先河环保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先河环保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岛清利转让了566.75万股先河环保股份,且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518.69万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岛清利行使,青岛清利籍此成为先河环保控股股东。张菊军间接持有青岛清利51%的股权,为青岛清利的实际控制人。
但是,经查,王光辉通过控制青岛清利公章证照和财务账簿等核心资料,经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和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青岛清利49%的股权,筹措青岛清利收购先河环保的主要资金等方式,对青岛清利施加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青岛清利的行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披露的信息与上述情况不符。
此外,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青岛清利与李玉国除上述3份协议外,还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前述5份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青岛清利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上述5份协议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青岛清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另外,先河环保第一大股东李玉国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披露上述5份协议,存在重大遗漏。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李玉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先河环保将被ST
股价提前放量大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先河环保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了上述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为此,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1日起停牌,将于2024年11月12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变更为“ST先河”,但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先河环保称,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资料显示,先河环保成立于1996年,业务集环境监测、大数据服务、综合治理于一体,公司于2010年11月登陆创业板。财报显示,近两年公司业绩均处于亏损状态,2022年和2023年分别亏损1.35亿元和1.24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虽不再亏损,但处于微利状态,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39万元和42.4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11月8日,先河环保股价已经放量大跌,跌幅达到12.58%,成交额较前一交易日放大3倍以上。公司截至11月8日的市值为28.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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